原本以為是貸款買車,沒想到只是租車,一種叫做融資租賃的購車模式屢屢引發糾紛。近三年來,北京地區融資租賃購車的訴訟近1000件,也是汽車消費領域較為集中的新型案件。

東城法院的典型案例顯示,融資租賃公司與汪某簽訂合同,將標的車輛交付汪某使用,隨后雙方發生了糾紛。東城法院天壇法庭法官助理趙思宇介紹:王某發現這個車并沒有登記到本人的名下,每個月支付的月供只是租金。王某認為這個合同的實際情況與當時業務人員介紹的完全不一致,因此拒絕繼續履行付款義務。
融資租賃購車是指消費者以“一成首付”甚至“零首付”的低成本先取得汽車的使用權,也就是承租權,在合同期限內按期支付所有租金后,才能取得車輛的所有權。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的數據顯示,近三年來,融資租賃購車相關案件接近1000件,也是汽車消費領域較為集中的新型案件。東城法院天壇法庭法官古悅介紹:消費者購車的時候,業務人員片面的使用分期、月供這些詞匯來進行宣傳,讓消費者把這個概念給混淆了,消費者以為自己是抵押貸款、分期購車,實際上它的前期行為只是租車,到后期他會發現這個車可能沒有登記在自己的名下,直到把這些租金全都償還完畢之后,才能夠去取得這個車輛的所有權,這時候消費者通常就會感覺自己受到了欺騙。
融資租賃合同上約定,如果客戶違約,公司可以把車輛收回進行處置。東城法院天壇法庭法官助理趙思宇介紹,部分公司收回車輛的方式激化了雙方矛盾。有一些融資租賃公司會委托第三方的催收人員進行收車,這些人員有可能沒有跟消費者提前溝通過,就使用備用鑰匙把這個車啊偷偷開走了。有的時候收車的工作人員沒有表明自己的身份,甚至可能存在一些語言或肢體的沖突。
另外,相關訴訟中,消費者往往忽略保存合同等重要證據,加大維權難度。對于這種糾紛頻發的新型購車模式,東城法院天壇法庭法官古悅提示:這種模式的優勢在于首付低,對消費者的信用資質的審核標準也比較低,但是它后期的租金成本比較高。另外,前期它就是一個租賃的行為,在履約的過程當中,這個融資租賃公司破產或者跑路,那消費者取得車輛就非常的困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