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難免會遇到各種法律問題,這些問題看似瑣碎,卻可能對我們的生活產生重大影響。承業律所為大家整理了一些常見的法律問題,希望能為大家帶來一定的幫助。
婚姻家庭類
問題 1:沒領結婚證,舉辦了婚禮,算夫妻關系嗎?
我國自 1994 年 2 月 1 日起,就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說,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便舉辦了婚禮,在法律上也只是同居關系,而非夫妻關系。這種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可能會產生諸多糾紛。所以,想要擁有合法的婚姻關系,一定要及時辦理結婚登記。
問題 2: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怎么確定?
孩子撫養權的確定,主要以有利于孩子成長為原則。一般會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狀況、生活環境、教育程度、孩子的意愿(八周歲以上)等因素。例如,如果一方經濟穩定,能夠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學習條件,且平時對孩子照顧較多,與孩子感情深厚,那么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就較大。但這并不是絕對的,每個案件都有其特殊性,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問題 3:一方出軌,離婚時財產會少分嗎?
在一般情況下,一方出軌并不必然導致其在離婚時少分財產。除非雙方有婚內財產協議,或者出軌行為符合《民法典》中規定的過錯情形(如重婚、與他人同居等),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在財產分割時法院可能會適當傾向于無過錯方。但具體的財產分割比例,還是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債務糾紛類
問題 1:朋友借錢不還,只有轉賬記錄,能起訴嗎?
僅有轉賬記錄起訴,可能存在一定風險。轉賬記錄只能證明雙方之間有資金往來,但無法直接證明這筆錢是借款。為了提高勝訴率,最好能補充其他證據,比如借條、聊天記錄中關于借款的明確約定、通話錄音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以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
問題 2:欠款人去世了,欠的錢還能要回來嗎?
如果欠款人去世,首先要看這筆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可以起訴欠款人的配偶,要求其償還債務。若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則要看欠款人是否留下遺產。若有遺產,可起訴欠款人的繼承人,繼承人需在繼承遺產的限額內承擔死者生前所欠債務。若欠款人沒有留下遺產,通常情況下債務就無法追回了,也就是所謂的 “人死債消”。
侵權責任類
問題 1:在超市、商場等地摔倒,能要求賠償嗎?
如果在超市、商場、餐廳等公共場所摔倒,且是由于場所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的,如地面濕滑未設置警示標志、樓梯扶手損壞等,受害人可以要求場所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但如果是因為受害人自身過錯,如奔跑、打鬧等導致摔倒,場所管理人可能無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問題 2:被高空拋物砸傷,找不到侵權人怎么辦?
根據法律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也就是說,如果被高空拋物砸傷且找不到具體侵權人,可以將整棟樓可能加害的業主列為被告,要求他們給予補償。同時,物業如果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也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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