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浪子回頭金不換”,但現實中總有人無視法律懲戒,在刑滿出獄后再次踏上犯罪道路。很多人疑惑,這種情況的處罰會比初犯更重嗎?答案是肯定的!今天,承業律所就帶大家全面解析刑滿再犯罪的處罰規則,認清法律的“紅線”。
一、什么情況會被認定為“累犯”?
并非所有刑滿再犯罪都構成累犯,但一旦被認定,處罰將顯著加重。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六十六條規定,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類,具體構成條件各有明確要求:
(一)一般累犯的3個核心條件
1. 刑度要求: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后罪也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2. 時間限制:后罪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后的5年內;
3. 主觀與年齡條件:前后兩罪均為故意犯罪,且前罪實施時行為人已滿18周歲(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不構成一般累犯)。
(二)特殊累犯的特殊規定
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法律設定了更嚴格的特別累犯制度:無時間限制、無刑度要求
二、累犯的處罰
一旦被認定為累犯,將面臨多重法律懲戒:
1. 法定從重處罰《刑法》第65條規定;
2. 累犯不適用緩刑《刑法》第74條;
3. 不得適用假釋《刑法》第81條第2款。
三、如何區分“累犯”與普通“再犯”
很多人會混淆“累犯”和“再犯”,兩者雖都涉及多次犯罪,但法律后果差異巨大。
1.構成范圍:再犯是泛指再次犯罪的情形,無刑度、時間和主觀方面的限制,范圍遠大于累犯;
2.處罰力度:累犯是法定從重處罰情節,且有緩刑、假釋的適用限制;普通再犯僅需根據具體犯罪情節量刑,無上述嚴格限制。
刑罰的目的不僅是懲戒,更是教育改造。對于刑滿釋放人員而言,回歸社會后應遵守法律,珍惜重新做人的機會。若不慎觸碰法律底線,需及時委托專業律師介入,律師會從案件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方面全面分析,精準判斷是否構成累犯,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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