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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婚姻走到盡頭,選擇在香港啟動訴訟離婚程序的家庭不在少數,但香港離婚法律體系與內地存在顯著差異,在香港地區離婚必須通過法院,分為兩種方式:離婚申請(雙方提出)和離婚呈請(單方提出)。無論哪種方式,明確離婚請求理由,是順利推進程序的核心前提。本文將結合香港《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詳細拆解香港訴訟離婚的常見請求理由,并庭提供專業法律支持指引。
part 1
香港離婚的核心前提
與內地離婚制度不同,香港法律規定離婚的唯一法定理由是“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也就是說,無論當事人以何種情形申請離婚,最終都需證明這一核心前提,而具體的“事實依據”則是支撐該前提的關鍵——香港法律明確了5種可用于證明婚姻破裂的具體事實,這也是當事人單方提起離婚時最常見的請求理由。
part 2
香港申請離婚的常見理由
1. 通奸事實:對方與第三者發生不正當性關系
2. 不合理行為:配偶行為讓申請人無法繼續共同生活
比如:實施家庭暴力;長期忽視家庭責任;沉迷賭博、酗酒等。
3. 雙方已經至少連續分居1年,且其配偶也同意離婚
4. 雙方已經至少連續分居2年(無需配偶同意)
5. 配偶無合理理由遺棄申請人滿1年
part 3
香港訴訟離婚的實務難點
對涉外家庭而言,香港訴訟離婚的難點不僅在于明確請求理由,更在于跨境因素帶來的阻礙:
跨境證據收集難:如分居證明、通奸證據需在香港或內地兩地調取,涉及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認定;
法律適用差異:香港與內地在子女撫養權、財產分割(如香港的“婚姻財產均分”原則)的規則不同,需結合兩地法律制定策略;
程序銜接復雜:香港離婚訴訟周期較長,需熟悉香港法院的立案流程、庭審規則,避免因程序失誤延誤案件。
這些難點往往需要專業的涉外婚姻家事律師介入,通過熟悉香港法律規則與跨境協作流程,為當事人降低訴訟成本、提高勝訴概率。
如果您正面臨香港訴訟離婚的困惑,或需要咨詢涉外婚姻相關法律問題,歡迎聯系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涉外婚姻家事團隊】。我們將以專業的跨境法律能力,為您的婚姻家事糾紛提供清晰指引,讓復雜的涉外離婚程序變得更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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