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天、小巷、撐著傘的小女孩兒……她差點成為下一個“素媛”。
近日,湖南婁底的趙女士稱,6歲女兒放學途中,被一陌生男子拉入巷子中。危機時刻樓上好心大叔沖下來制止并報警。趙女士稱男子以尋釁滋事被拘留15天。
事件細節:5月20日下午,嫌疑人劉某某(男,38歲)酒后行至婁底市婁星區漣濱中街附近,拖拽一女童(6歲)進入居民區巷子,后被居民及時制止并報警。接警后,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劉某某控制。經偵查,劉某某涉嫌尋釁滋事已被拘留,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到底是尋釁滋事還是猥褻犯罪?
根據警方通報,涉事男子劉某某已被以尋釁滋事罪立案偵查。從法律條文看,其行為符合《刑法》第 293 條 “追逐、攔截他人,情節惡劣” 的構成要件,最高可處 5 年有期徒刑。但結合事件更多細節,本案可能存在更嚴重的刑事指控空間。劉某某選擇偏僻小巷作案,且在拖拽過程中試圖捂住女童口鼻,其行為符合 “以暴力手段實施猥褻”的客觀表現。根據《刑法》第 237 條,猥褻兒童罪基礎刑期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在公共場所實施則加重至 5 年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未造成身體傷害,僅精神恐嚇即可構成犯罪。所以,不少網友提出疑問——“拘留15天”的處罰是否太輕了?
本案暴露出一個核心法律痛點,現行《刑法》對兒童侵害未遂行為的懲處力度與社會危害性嚴重失衡。根據《刑法》第 23 條,未遂犯 "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這一原則性規定在司法實踐中異化為 "應當減輕" 的慣性思維,導致對兒童實施的嚴重暴力行為可能僅以治安處罰結案。這不僅讓受害兒童及其家庭難以得到應有的正義,更在社會上傳遞出一種錯誤的信號,即對兒童侵害的未遂行為可以被輕視和寬容。
法律的溫度不僅在于事后懲戒,更在于事前預防。當 6 歲女童的哭聲穿透街巷,法律必須成為守護她的鋼鐵長城。從個案追責到制度完善,從刑事打擊到民事救濟,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將持續以專業力量筑牢未成年人保護防線。我們期待與社會各界攜手,讓每個孩子都能在陽光下自由奔跑,讓法律的正義之光永遠照亮成長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