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醫療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續發展。11月2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醫保騙保犯罪典型案例,包括冒用他人身份使用醫保、虛開藥品轉賣、違規重復報銷、醫保定點機構虛假建床申領補貼、醫保審核人員玩忽職守致巨大損失等涉醫保犯罪行為。
參保人員利用醫保虛開藥品轉賣牟利騙取醫保基金——龍某圖詐騙案
基本案情
龍某圖于2019年2月申請了某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門診特定病種(以下簡稱“門特”),并獲得門特待遇后到定點醫院開藥獲取醫保藥品。2020年7月18日至2021年4月3日,龍某圖在明知超量開藥的情況下,仍從三家醫院不合理開藥共計八次,轉賣給藍某某以牟利,騙取醫保統籌基金支付共計人民幣3萬余元。此外,2021年1月23日,龍某圖通過另一事項騙取藍某某人民幣1.5萬元。
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龍某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其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犯罪主觀惡性較小,可對其適用緩刑。法院最終判決:以詐騙罪判處龍某圖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典型意義
參保人員不得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收返還現金、實物或其他非法利益。對于參保人員以牟利為目的,超量購買醫保藥品并轉賣的行為,人民法院準確認定,依法懲處,有利于維護醫保基金安全,也為參保人員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待遇敲響了警鐘。
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提醒廣大參保人員,應嚴格按照醫療保障政策合理使用醫保待遇,切勿因一時貪念觸碰法律底線。違規行為不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還將面臨法律嚴懲,共同維護醫保基金安全,是每位參保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