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我國民法典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是民事權利保護的宣言書,是新中國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十個“不得”——第四期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
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調整承包地。
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流轉期限為五年以上的土地經營權,自流轉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土地用途的規定,不得損害已經設立的用益物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余期限。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
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長期關注并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致力于為廣大客戶提供婚姻法、繼承法、合同法等領域的專業法律服務。我們秉承專業、嚴謹的服務理念,竭誠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5001030200246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