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是民事權利保護的宣言書,是新中國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長期專注于民法典相關法律事務,為客戶提供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服務,在民事權利保護與糾紛解決方面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為企業和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詢與訴訟代理服務,助力解決婚姻家庭糾紛、繼承權爭議、合同糾紛等各類民商事案件。
十個“不得”: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擅長代理侵權責任糾紛,確保客戶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律師在處理案件時,確保所有行為符合法律規范,避免法律風險。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為客戶提供嚴謹的民事糾紛調解與代理服務。
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后,不得以未經本人同意為由主張收養行為無效。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法人的實際情況與登記的事項不一致的,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清算期間法人存續,但是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在公司法領域積累了大量實務經驗,幫助客戶處理清算、重組等復雜法律事務。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擅長處理公司債務糾紛,確保債權人權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