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工職能、市場經濟發展,無接觸消費服務模式在多個行業嶄露頭腳,如無人超市、無接觸快遞外賣配送、無接觸酒店民宿入住......北京東城法院提醒,無接觸交易模式逐漸受到青睞,但與其相對應的法律法規及監管措施卻尚未同步完善,消費者和經營者接受新型消費模式時亦應警惕潛在風險。

平臺責任易逃脫
目前,許多民宿或酒店依托平臺為消費者入住實現服務,消費者依托平臺實現“免押金”“無接觸”入住。但目前對第三方平臺的性質及應承擔的責任尚未達成共識,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糾紛后第三方平臺是否應該承擔責任以及承擔何種責任?
例如,在一起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中,消費者通過平臺“免押金”“無接觸”方式入住民宿,退房后經營者發現房內物品損壞,在無法聯系上消費者的情況下只得通過平臺索賠,平臺拒絕了其賠償要求。經營者訴至法院,但未獲支持。
法官建議:在第三方平臺責任尚未統一規定的情況下,消費者或經營者需進一步提高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在第三方平臺使用相關服務時仔細閱讀注意事項,避免權利受到損害;同時,倡導相關組織機構盡快建立健全責任清單和機制,明確第三方平臺的責任和義務,避免第三方平臺肆意規避風險。
向誰索賠成難題
為收取快遞更加便捷,配送驛站、門口代收等方式已基本取代本人簽收實現“無接觸配送”。在無接觸配送過程中,“已簽收”或“他人代收”后商品被盜取、錯取現象屢見不鮮。因配送過程涉及經營者、配送公司及消費者三方主體,在物品已經“簽收”后發生盜取或錯取時,配送公司是否應承擔責任,經營者是否應承擔商品未交付的責任,消費者是否應自擔風險?消費者如何索賠,向誰索賠?
例如,在一起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中,物流公司進行無接觸配送時,未經收件人當面驗收便將寄送貴重物品的快遞放置在快遞柜內,同時在物流平臺標注“已簽收”,收件人取件時發現物品部分缺失,便將物流公司及賣家均訴至法院,法院最終僅支持了其要求賣家賠償責任的請求。
法官建議:消費者、經營者應選擇規范的快遞公司,對于貴重物品,確保先驗后簽,以防發生糾紛,快遞公司亦應規范自身行為,避免隨意自行簽收貨物,引發相關糾紛;同時,購物平臺可參考“運費險”等方式,引入保險等商業機構入駐無接觸服務模式,創新險種,從而減少風險發生時各方的財產損失。
技術漏洞難避免
在無人超市商品消費過程中,技術手段尤為重要,購物結算需借助自動支付系統予以完成。但實踐中不乏因距離過近,自動支付系統誤將兩人商品一并結算的情況,亦存在利用技術漏洞逃單、盜竊等情形。
例如,在一起盜竊案件中,嫌疑人利用商品結算的掃碼系統漏洞多次將商品夾帶,商家多日后才發現并報案。因此,生物識別系統、自動支付系統等技術支持手段的不完善亦存在引發民事、刑事糾紛的風險。
法官建議:消費者應提高自身風險防范意識,確認消費環境安全、確認消費商品的支付情況,避免因技術或人為原因造成財產損失;建議相關平臺加強技術建設與升級,減少因技術問題導致的風險與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