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本名為《安娜.卡列尼娜》的長篇序言中,俄羅斯著名作家托爾斯泰指出:“幸福的家庭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不同。”
一九九零年與張某結婚的中學女教師徐某。剛結婚不久,徐某的生活便暗淡下來。其夫張某嗜賭,且輸多贏少,往往輸錢不順心打老婆,痛下黑手,毫不留情,徐某常常是遍體鱗傷。做人民教師,卻不能保護自己。曾經有好心的同事幫忙調解,張某也誠懇,甚至低聲下氣,但同事離開后,便翻臉不認人,繼續毆打妻子。徐某不得已,欲離婚,協議不成,便要到法院起訴。但是,張某竟然以孩子的性命相逼,使徐某不敢進法庭的大門。訴訟無路,協議無門,徐某只好任由自己的合法權益肆意踐踏。
王某是一家大商場的售貨員,他的丈夫李某生性多疑,懷疑妻子有外遇,常對其施以拳腳,致使王某身體受創。原本商場要求女店員穿裙子,王某卻不能這樣做。有時候半晚上,李某動手,瘋狂地追打妻子。王某常常被打倒,躺在地上,還被李某一腳一腳的踢踏,傷口在流血,王某幾次想著要死,但從未想到向鄰居,婦聯等組織求救,更沒想到報警。一次,王某被打成一根肋骨骨折,手指折斷,李某竟說是“無心”;還有一次,在嚴寒的冬夜,王某被打得全身是血,一絲不掛地躺在地板上,而李某坐在床上,吸氣說:“聽話嗎?聽話才有溫暖。”


這是多么慘無人道、令人發指啊!它們不但應該受到良心的譴責,社會的聲討,也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的和諧和幸福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作為封建社會“男尊女卑”現象的產物,家庭暴力仍在繼續滋生、蔓延,不僅摧殘著受害者的身心健康,而且成為社會的不安定因素。
身為一名律師,我提醒遭受家庭暴力的人,千萬不要為了面子而忍氣吞聲,尤其是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時,一定要旗幟鮮明地反對和抗爭,而且可以通過鄰里親友、有關單位、組織等來對施暴者進行法制教育,促使其悔改。要記得,若一味忍讓,只會姑息養奸,害己!此外,遭受家庭暴力的時候,要注意及時報警,及時治療,保存案例、影像資料、診斷證明、醫藥費單據等,以后訴諸法律后,證據充足,維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