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決之前,提起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可以撤回起訴,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因為家庭瑣事,妻子要和丈夫離婚而訴諸法庭。審理過程中,經過親友的勸解,妻子也覺得自己起訴離婚確實有些沖動,自己和丈夫還是有很深的感情的。此時,假如妻子向法院提出撤銷請求,法院會批準嗎?
專家聲明:
《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決之前,提起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可以撤回起訴,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一般而言,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就會裁定準予撤銷:


1.提出撤銷申請的人為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經特別授權的代理人。
2.提出撤銷請求的理由是自愿的,而不是被迫的。
3.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撤訴不應侵犯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也不能規避法律。
4.在作出判決之前必須提出撤銷申請。
法院在裁定準予撤訴后,即停止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結束。由原告撤回的離婚案件。無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再次起訴,人民法院將不再受理。
基于案件的具體情況,妻子的撤訴只要是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前自愿提出的,人民法院會裁定準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