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便捷高效。按照條件適當、程序簡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請人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鼓勵投資創業,創新服務方式,提高登記效率。2、規范統一。對各類市場主體實行統一的登記程序、登記要求和基本等同的登記事項,規范登記條件、登記材料,減少對市場主體自治事項的干預。3、寬進嚴管。在放寬注冊資本等準入條件的同時,進一步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健全完善配套監度,加強對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維護寬松準入、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xx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按照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推進及其他登記事項改革,推進配套監管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服務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二)總體目標:通過改革公司注冊資本及其他登記事項,進一步放松對市場主體準入的管制,降低準入門檻,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加快發展;通過改革監管制度,進一步轉變監管方式,強化信用監管,促進協同監管,提高監管效能;通過加強市場主體信息公示,進一步擴大社會監督,促進社會共治,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二、公司注冊資本可以減少嗎?《》第38條規定了股東會的12項權利,其中就包括“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修改等” 的權利。因此我們可以明確,公司股東會有權減少公司的注冊資本,但應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并履行必要的變更手續。1、由股東會做出減資決議;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法律規定外,是由公司章程規定的。如果公司股東會行使減資權利,應作出減資決議,并必須經過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東通過方為有效。2、要修改公司章程;因為注冊資本是公司章程中載明的主要內容之一,為此減資后還必須經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東決議,修改公司章程。3、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這也是公司必須履行的一項程序。《公司法》第186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4、通告并予以公告;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5、進行變更登記;按照法律規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辦理資本變更登記。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公司應自減少注冊資本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向當地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同時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至少3次的有關證明和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綜合上面所說的,注冊資本登記改革是更全面的保障到了公司內部以及還有法人的合法利益,而且現注冊資本已取消了最低的繳納標準,從而利用認繳的方式降低創業者的資金壓力,但如果在認繳期限之內也沒有繳清,那么這也是會承擔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