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司需要備案。

申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分公司《》副本的復印件。
4.法律、行政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5.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6.其他材料。
《公司法》第八條規定,依照本法設立的,必須在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