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新對注冊資本實行改革,實繳登記制度轉變為認繳登記制度,即認繳制。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無需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公司的注冊資本可以隨便填。
如果填太少,公司的經營能力會受質疑,影響業務開展。而且很多競標項目,是要考核的,注冊資金不達標,會直接影響競標資格。
如果注冊資金太多呢,不僅公司承擔法律風險過高,而且辦理稅務登記手續時要交納的也相應較多,而且其它稅目也很難規避。這樣就增加了公司的成立成本。同時,一旦公司發生風險的時候,公司股東要承擔補充出資者的責任。
《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