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內。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依法審查后,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登記;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查;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予以注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九條
規定,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依法審查后,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 予以注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