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是很多家庭都會考慮的一件事情。二手車不僅能滿足出行的需要,也可以降低購車的成本,成為許多人的性價比之選。在二手車市場繁榮發展的同時,各種所謂的“省錢”方式層出不窮。蔡某就在“懂行”的中間人的介紹下,沒有選擇直接購車,而是選擇用一種“債權轉讓”的新模式購入了一輛二手車。因省錢而竊喜的蔡某卻沒有想到買車之后的事情沒有他想象的那么順利。
債權轉讓協議簽訂及車輛被拖走
2023年12月25日,蔡某經中間人介紹,和王某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約定王某將其對案涉車輛的債權(車輛質押擔保)及質押物轉讓給蔡某。蔡某支付全部款項后,拿到了車鑰匙。2024年5月,正在單位上班的蔡某突然接到小區物業的電話,稱有人把他停放在小區樓下的車拖走了。接到消息的蔡某第一時間報警并趕回家中。原來,一家融資公司拖走了車。經與融資公司聯系,蔡某這才知道,他買的這輛車竟是一輛抵押車,車主抵押給該公司后未能正常還款,所以公司選擇拖走車輛。至此,蔡某才終于看到了這輛車背后復雜的債權債務關系。了解這些后,蔡某想到了賣他車的王某,而王某已經不知所蹤。走投無路的蔡某將王某訴至成都市郫都區法院。
法院判決及法律依據
郫都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雙方簽訂的圍繞案涉車輛達成的協議,實際系將借款主債權與因質押對車輛享有的權利一并予以轉讓,車輛所有權人已明確表示同意債權人在借款期限屆滿后未還款將質押車輛予以質押處置,且質押車輛及相對應的借款主債權亦在原告與被告之間發生了實際交付,故雙方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合法有效。現案涉車輛被拖走,原告方已無法正常占有并使用案涉車輛,其有權依據合同約定要求被告退還全部購車款。法院最終判決,王某向蔡某返還10萬元購車款。
法官提醒:抵押車購買風險
機動車是價值較高的動產,人們有時會將機動車抵押(或質押)給他人,以獲得短期資金周轉。基于此,當前二手車市場存在一定數量的抵押車買賣現象。對于這種“新交易模式”,法官提醒,抵押車雖然價格低廉,但購買抵押車存在重大風險,一旦車輛發生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盜搶等問題,買受人就會面臨車財兩空的境地。建議在選擇此種交易類型時,綜合權衡利弊作出選擇,避免出現“車輛失控”,購車款無法追回的情況。
在復雜的二手車交易市場中,債權轉讓等新型交易模式雖然看似便捷,但背后隱藏的法律風險不容忽視。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二手車時,務必仔細審查車輛的法律狀態,避免因抵押車等問題陷入法律糾紛。如遇類似問題,建議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