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21年6月,趙女士將一套300余平方米的毛坯房,出租給熹悅公司使用,租期4年。熹悅公司對房屋進行了整體裝修,用于經營月子中心。《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在租賃期間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要留下所有裝修配置。
一年后,熹悅公司退出,將房內裝修及物品留給承租人和禾公司使用。趙女士同意和禾公司承租,但未與熹悅公司辦理交接。2023年7月,和禾公司提前解約,并將中央空調、熱水器、內嵌式射燈、插座、門鎖、開關面板等設施拆走。
法律訴訟
趙女士趕到現場時,發現和禾公司已搬離。雙方因租金、違約金、裝修損失等產生糾紛,趙女士將和禾公司訴至法院,索賠裝修損失66130元,支付租金、違約金47000元。
被告答辯
對此,和禾公司辯稱,該公司與熹悅公司是關聯公司;房屋添置的中央空調、熱水器、筒燈、射燈、開關面板等都是熹悅公司留給他們公司使用的。這些物品理應歸公司所有,不同意返還,更談不上賠償。
法院審理
房山法院經審理認為,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賃合同解除時,按照保持現狀的方式處理;承租方違約解除時,賠付一個月租金違約金,并且留下所有裝修配置。案件爭議點為上述合同條款應如何解釋。
“裝修配置”是在一定范圍內進行的一整套施工和設計方案,具有一定的使用價值且與房屋具有某種程度的不可分割性。“裝修配置”難以擴大解釋到包含可分離的家具和家電。
從行為性質和目的來看,承租人以毛坯狀態承租案涉房屋,對案涉房屋進行裝飾裝修、添置家具家電,趙女士同意和禾公司以熹悅公司退租時的原狀使用案涉房屋,可同時滿足趙女士出租房屋以及和禾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
從交易習慣的角度看,租戶在退租時可以帶走自行添置的家具家電等可以與房屋裝修分離的設施設備,所以熹悅公司將空調、熱水器等家電留給和禾公司使用亦屬合理。
法院判決
法院認定熹悅公司退租時留下的裝修配置不應包含空調、熱水器等家電,但應包括射燈、插座、開關面板裝修材料。和禾公司拆除射燈、插座等裝修材料,構成違約,應賠償損失。
在合同履行期間,和禾公司還存在遲延給付租金等行為。最終,法院判決和禾公司給付趙女士裝修損失6000元、違約金22000元。
二審結果
和禾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產生活中,出于經營或者生活需要,承租人通常會對租賃的房屋進行一番裝修改造。裝修前,承租人一定要與出租人進行充分有效地溝通,并在租賃合同中充分體現雙方的意思表示。要以租賃合同或者補充約定的方式,明確裝飾裝修的范圍、種類、數量等,并約定房屋租賃關系結束時裝飾裝修物的歸屬或者折價問題,避免產生糾紛。
在處理類似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時,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團隊能夠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我們專注于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賠償、裝修配件歸屬等法律問題,確??蛻舻暮戏嘁娴玫阶畲蟪潭鹊谋Wo。無論是合同起草、糾紛調解還是訴訟代理,我們的律師都能提供專業的服務,幫助客戶避免法律風險,實現合法權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