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這是父母遺留給我們5個子女的房子,你不能獨吞!”近日,陳家五兄妹因為遺產繼承,鬧到了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法院澥浦人民法庭。
“這本來就是我和父母合戶審批的宅基地!你們都早已分戶了呀。”陳家小兒子也是不服。
陳家子女在法庭前吵得不可開交。該案涉及“合戶”政策下父母遺留房屋遺產范圍的認定。根據當地宅基地審批政策,老人生前與小兒子合戶審批了宅基地,老人去世后,因為房屋拆遷,給予了163平方米的安置房。
合戶政策的法律依據
“在我國許多地方,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審批中都有‘合戶’制度。多個兒子的農戶中,要求其中一個兒子必須與父母合戶。”澥浦法庭庭長李國勇介紹,在巨大的拆遷利益面前,非合戶的其他子女要求將父母生前宅基地對應的拆遷所得利益作為父母遺產繼承分割的糾紛十分常見。
為此,澥浦法庭立足鄉村實際,與鎮海區有關職能部門研討后,發揮人民法庭獨有作用,通過探究“合戶”制度設立的本意,并遵循公平原則作出判決。
法院判決依據
法庭認為,當地宅基地審批政策要求一個農村戶口的兒子必須與父母合戶審批宅基地,而不能分戶獨立批地建房,目的在于解決老人去世后由于地上有建筑物集體組織無法回收宅基地的難題。相應的,老人去世后“合戶”的兒子已經獨立成戶,父母遺留下的宅基地應當優先滿足于“合戶”兒子應得面積。而且,拆遷不是簡單的“以舊換新”,根據當地拆遷政策,拆遷戶內可安置的人口,按照拆遷時被拆遷戶內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人口確定,所以拆遷是對拆遷戶成員應享有的安置利益進行復核和重新確認的過程。因此,在滿足“合戶”兒子應得安置面積的情況下,如有多出的安置面積,可作為遺產進行分割。
判決結果
結合拆遷政策,法院最終判決,小兒子應得拆遷面積中的160平方米,余出的3平方米折現10.3萬余元作為遺產價值,由5名當事人繼承。
該案判決后,成為當地示范性判例,得到轄區各方面高度認可,為鎮海區此類糾紛的解決確立了基本原則。
案件影響
據了解,因大項目建設和城鎮化發展,近年來澥浦法庭轄區內正經歷大規模的拆遷,糾紛數量顯著增多。為化解好該類糾紛,法庭與轄區兩個鎮召開聯席會議十余次。2021年以來,該法庭參與化解拆遷糾紛750余件,成訴的僅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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