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我國民法典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是民事權利保護的宣言書,是新中國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十個“不得”——第三期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利害關系人不得公開、非法使用權利人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動產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
在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服務實踐中,律師們深入研究民法典的條文,為客戶解讀民事權利保護、用益物權、所有權等重要內容。我們堅守“以法律為準繩”的理念,特別注重依法保障客戶的財產權、物權等民事權利,維護公平公正的社會秩序。通過解析訴訟時效的適用規則、不動產登記、耕地的特殊保護等熱點問題,我們致力于讓更多人深入理解和運用民法典來保障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