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嚴重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司法秩序,侵害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2月24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北京東城法院天壇人民法庭在一周時間內依法作出兩份罰款決定書,對兩起案件中的相關當事人分別罰款5萬元和1萬元,嚴肅懲處相關當事人虛假陳述與虛假訴訟行為。
據了解,在一起申請公示催告案件中,查明申請人某物流有限公司在案涉銀行承兌匯票已背書轉讓,且票面記載資金已被被背書人提取的情況下,偽報票據丟失,向東城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并在東城法院就涉案票據及票面記載資金走向等進行審理時,罔顧事實,作出該票據丟失且票面資金仍在出票人賬戶等虛假陳述。
后東城法院兩度派員前往銀行調證核實,發現匯票已背書轉讓且票面記載資金已于2011年8月29日被被背書人提取。
該公司的行為,嚴重妨害民事訴訟秩序,干擾正常的司法活動,浪費司法資源,東城法院天壇人民法庭依法裁定終結該公示催告程序,并作出罰款5萬元的處罰決定,并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而在另一起民間借貸案件中,法院查明劉某在2019年曾依據向束小某轉賬的銀行轉賬憑證及束小某之父束某某出具的借條對束某某提起過民間借貸訴訟,主張束某某為借款人、束小某為經辦人,要求束某某償還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并已獲生效判決支持。
在此情況下,劉某隱瞞事實,又以同一銀行轉賬憑證另行提起訴訟,主張與束小某之間存在借貸關系,要求束小某償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在庭審中就借款對象等事實進行虛假陳述,企圖通過訴訟使虛構的債權債務獲得法院裁判的確認,以達到侵害束小某財產權益的目的。
劉某的行為嚴重妨害民事訴訟秩序,東城法院天壇人民法庭依法判決駁回了其訴訟請求,對劉某罰款1萬元,并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據東城法院天壇人民法庭負責人馮寧介紹,2021年以來,天壇法庭持續開展打擊“虛假訴訟、虛假陳述、虛假證據”專項行動,敏感性和專業性進一步提升,初步形成了對虛假訴訟、虛假陳述、虛假證據的發現分析、甄別認定與打擊防范一整套工作機制,收到較好效果。
截至目前,共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移送虛假訴訟案件5件,已判處刑罰2人,決定罰款5人,訓誡1人,甄別移送虛假訴訟線索10余條,“下一步,天壇法庭將繼續深化工作機制,維護司法秩序,樹立司法權威,不斷推動社會誠信建設,打造虛假訴訟懲防一體的‘東城模式’。”馮寧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