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團伙假借幫助老年人拍賣收藏品之名設計騙局,收取高額“傭金”“委托費”,騙取多名老年人大量錢財。5月18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對某拍賣公司“業務員”張某詐騙一案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責令被告人張某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同時,禁止被告人張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老年人理財銷售及相關活動。

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間,被告人張某在北京某拍賣公司從事“業務員”期間,伙同高某、林某(均另案處理)等人,給被害人黃某(男,時年82歲)、徐某(男,時年79歲)等撥打電話,邀請被害人將收藏物品帶至公司,虛構能幫助黃某、徐某將其收藏品高價拍賣的事實,騙取黃某、徐某“委托費”人民幣2萬元。
東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以可受托拍賣收藏品并收取服務費用之名,騙取老年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刑罰懲處。尊老愛老作為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是社會主義文明的重要體現,全社會應當自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對利用部分老年人知識更新滯后、防范意識減弱,進而設局詐騙老年人財物的犯罪行為,依法應予嚴厲打擊。
據悉,東城法院此前對該類收藏品拍賣詐騙案件已作出多個有罪判決,分別以詐騙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處溫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共計挽回39萬元經濟損失。在這類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院堅持宣傳教育、依法打擊、整治規范“三箭齊發”,扎實開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依法嚴懲犯罪,高度重視被騙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保護,積極開展追贓挽損工作,同時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涉詐亂象,守護好老百姓的“養老錢”。
承辦法官姬廣勝提示,老年人及收藏品愛好者,要提高對詐騙犯罪的防范意識,對涉及錢財的陌生來電應提高警惕,不相信電話宣傳或推薦,通過正規拍賣機構進行拍賣,不貪圖蠅頭小利。同時增強證據意識,發現違法犯罪苗頭及時報警,及時采取措施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