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撫養權的歸屬問題常存在爭議。男女雙方在撫養權爭取的過程中,容易忽視對未成年子女的親子陪伴及情感呵護。某八零后夫妻在訴訟離婚過程中多次因兩個孩子的撫養及探視問題發生矛盾,并且在東城法院協調雙方探視孩子時,二人忙于爭吵并錄像取證,導致孩子受驚哭鬧。東城法院因此向二人發出了家庭教育令。收到家庭教育令以后,二人均未申請復議。

案件回顧
因雙方感情不和,女子鄧某將男子方某訴至東城法院,要求與方某離婚,同時要求兩個孩子撫養權均歸鄧某。在庭審過程中,鄧某稱方某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將二人三歲的兒子小希帶離二人居所,并拒絕鄧某與兒子見面,請求法院予以協調,同時同時就方某將孩子帶離的行為請求法院予以處罰。方某對此予以否認,并表示因二人發生爭吵,故方某父母將小希帶至他們的住處,并未拒絕鄧某探視,反而是鄧某將二人八歲的女兒小欣帶走拒絕其探視。
查明情況后,法院責令爸爸方某將兒子小希、媽媽鄧某將女兒小欣帶回二人居所,并在訴訟過程中協調雙方與孩子見面。但媽媽鄧某帶女兒小欣回居所與兒子小希見面時,鄧某與方某二人第一時間并不是陪伴孩子,而是在兩個孩子面前發生爭吵并手持手機錄像取證,導致原本喊著“媽媽”向鄧某跑去的小希受到驚嚇并大哭。二人無視女兒小欣讓二人放下手機的請求,并未停止爭吵,也未安撫哭鬧的小希。
審理裁定
鑒于以上情況,東城法院經審理認為,未成年人的父母負責實施家庭教育,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作為父母,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發展狀況,親自養育,加強親子陪伴,共同參與,發揮父母雙方的作用,以促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同時,應當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理念,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不得阻礙另一方實施家庭教育。鄧某和方某在家庭生活中,特別是在雙方分居后探視子女過程中,在未成年子女面前發生爭吵并忙于錄像取證,導致孩子受驚哭鬧;未能摒棄二人之間的恩怨,創造父母子女之間的親子陪伴空間。二人的上述行為客觀上對孩子的全面健康成長形成阻礙,依法應予以糾正。
東城法院向鄧某、方某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二人多關注小欣、小希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與學校老師等與孩子聯系密切的人員多聯系、溝通,多了解孩子的生活、學習具體情況;責令二人避免在小欣、小希面前爭吵,不得以雙方婚姻關系發生變化為由阻礙對方行使監護權利,要妥善處理分歧,相互配合協商,加強親子陪伴,共同完成家庭教育。
法官提示
離婚案件中,撫養權的歸屬常存在爭議,男女雙方在就撫養權進行爭取的過程中,卻容易忽視對于未成年子女的親子陪伴及情感呵護。
202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首次對家庭教育進行立法,開啟了“依法帶娃”的新時代。家庭教育促進法對父母所實施的家庭教育的內容進行了規定,同時規定父母應當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既依法懲戒“養而不教、監而不管”,也依法糾偏“教而無方、教而不當”。
該案的審理法官陳貝介紹,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對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雙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導。同時,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應當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意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本案中,鄧某和方某因雙方的感情問題忽視了家庭教育責任的履行,對孩子情感造成傷害,其行為應予糾正。
“家庭教育是人生健康成長至關重要的課堂。”陳貝提示,不當的家庭教育行為會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響,在涉及未成年人撫養問題的離婚案件中更要對家庭教育多加關注。父母作為監護人,不僅享有監護人的權利,更應當履行身為監護人的職責。作為成年人,即便因為種種原因不能繼續夫妻情分,也不該忘掉還有為人父母者的養育之責;即便不能給孩子共同陪伴的溫馨呵護,也應保持理性克制,在孩子面前放下芥蒂和恩怨,給孩子一個盡可能健康安全的成長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