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異地合同糾紛起訴的流程
(一)、被告方提起訴訟,最先應遞交民事起訴書,并按另一方被告方總數遞交相對應份額的團本。被告方是個人的,應注明彼此本人的名字、性別、年紀、戶籍所在地、家庭住址;被告方是部門的,應注明公司名稱、詳細地址、法人代表或責任人名字。民事起訴書文章正文應注明請求事項和提起訴訟客觀事實、原因,尾端須落款或蓋公司章。
(二)、依據"誰主張誰舉證舉證責任"標準,上訴人向法院起訴應遞交下列材料:
1、上訴人法律主體的原材料。如第二代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簽證、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書等直接證據的正本和影印件;企業單位做為原告方的應遞交企業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實等材質的影印件。
2、證實上訴人起訴認為的直接證據。如合同書、協議書、債務公文(借據、借條等)、收送貨憑據、來往信件等。
(三)、被告方向人民法院遞交證據,應填好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盡注明遞交直接證據的名字、頁碼。直接證據經人民法院承辦人核查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被告方,一份辦理備案。
(四)、立案庭在被告方執行務必的證件和繳完相關證明原材料以后,在七天內,對合乎立案條件的,申請辦理上訴辦理手續;對不符立案條件的,依規判決不予以審理。


(五)、被告方應在得到授理通知單之日起七天內預繳訴訟費用和別的上訴費用,如確定有艱難,可在預繳期限內向該院明確提出減、緩、免繳的申請書,貸款逾期不交或是申請書緩、減、免繳沒獲準許而仍不預繳的,該院將判決按全自動撒訴解決。
(六)、立案偵查辦理手續后,案子由人民法院排表開庭審理,被告方應聽從人民法院的各類工作計劃,并于審結后到財務部門清算上訴費用,多退少補。
二、明確合同履行地的標準有什么
履行地點便是合同書依照承諾或是具體執行的借款人合同履行的地址,沒有履行地執行的執行個人行為不產生解決合同義務的法律認可,即然了履行地這般關鍵,那麼明確履行地的標準有什么?
(一)特點履行地標準。此項標準就是指以被告方合同履行特點責任的地方來明確履行地。在協議承諾的諸多責任中,必有一個能體現該合同書之本質屬性的責任,只需是雙務合同,非計付錢財責任最能體現該合同書的特點,因此一般覺得為此為規范明確履行地是合理的,如買賣協議中一般覺得其特點責任該是擔保物的交貨,即使用權的遷移,都以該擔保物的交貨地址做為該合同的效力地。
(二)具體履行地標準。合同書有承諾且具體履行地與承諾一致的,按《關于民訴法適用意見》明確所管,就是以合同書具體履行地做為履行地。合同書訂立了履行地,但未具體執行,被告方一方或彼此居住地與合同書承諾的履行地一致的,僅有在承諾了履行地并已具體執行且承諾的履行地與具體履行地又相一致的情形下,可用有關法律法規才無其他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