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區分好婚前和婚內財產,一是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二是為了維護夫妻雙方之間的關系。但是有時候會因此產生一些糾紛需要我們訴訟解決。在這之前是要準備一份財產分割起訴書的,那么,婚內財產分割起訴書怎么寫呢?我相信你一定會產生濃厚的興趣。今天承業律師的小編就帶你詳細了解有關與它的一些法律問題。下面,請看詳細介紹。

一、婚內財產分割起訴書
起 訴 狀
原告: ,男/女,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號碼 。 聯系方式 。
被告: ,女/男,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號碼 。 聯系方式 。
訴訟請求:
1、依法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
2、判決婚生子/女 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 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存款 元;位于 的房屋一套; 號機動車一輛;
4、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年 月,原、被告經人介紹開始戀愛/ 自由戀愛,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辦理登記結婚。 年 月 日,婚生一子/女,取名 。由于雙方婚前了解不夠,婚后因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瑣事吵鬧,(被告有家庭暴力等行為,原告曾向公安機關報警,并住院治療傷情;雙方分居 年/個月;被告有婚外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雙方婚后共同財產有:存款 元;位于 的房屋一套; 號機動車一輛。因此,原告依法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離婚,原告撫養孩子、被告支付撫養費,并分割共同財產,懇請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這種法律效力體現為二:
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
二是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卻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并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由于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后,可申請執行。
所以,財產分割協議后不得在離婚訴訟中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財產分割協議是協議離婚的一部分,與離婚訴訟是兩種完全獨立的離婚制度,二者在具體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協議離婚中的自愿原則貫穿了包括財產分割在內的每一個環節。在財產分割協議中,一方可將自己的財產以財產分割的名義給予對方都可(與此對比,訴訟離婚中則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一方個人財產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協議離婚中的自愿原則的財產分割協議只能作為協議離婚的一個環節而不可獨立于協議離婚之外,不能用于訴訟離婚中。
三、財產分割協議三種無用約定
(1)財產歸子女
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后子女的撫育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的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著。也即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無效約定屢見不鮮,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
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后共有,但實際沒有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
“誰提離婚,誰便凈身出戶”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離婚的念頭,一心一意地經營好婚姻。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一份精準的婚內財產分割起訴書可以從很大程度上幫你減少一些細節錯誤。婚前財產問題是相對而言比較敏感的問題,只有處理合適了才能避免糾紛。以上就是承業律師小編的資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過閱讀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婚內財產分割起訴書。如果大家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承業律師,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