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區(qū)分好婚前和婚后財產,但是有一些特殊的情況需要去區(qū)分是不是婚前財產,這個時候掌握其相關的法律問題就很重要了。那么,婚內對婚前財產分割是怎么樣的呢?我相信你一定會產生濃厚的興趣。今天承業(yè)律師的小編就帶你詳細了解有關與它的一些法律問題。下面,請看詳細介紹。

一、婚內對婚前財產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xiàn)為另一形態(tài)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后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tài)發(fā)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于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后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婚內財產的法律規(guī)定: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guī)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二、財產分割協(xié)議不能隨便反悔
現(xiàn)在,不少夫妻為避免法庭上的“唇槍舌劍”,愿意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尤其是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后,自愿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不用再尷尬地找單位開證明,離婚登記將會成為更多人的選擇。但問題是,有的人在登記離婚后,不主動履行離婚協(xié)議,或拿到離婚證后又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
比如,有的當事人在登記離婚時,約定房屋由一方居住,另一方在三個月內搬出。可離婚后另一方卻“按兵不動”,遲遲不愿按協(xié)議履行。遇到這種情況,一方當事人可根據在婚姻登記機關達成的協(xié)議,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簽訂協(xié)議并非兒戲,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認為協(xié)議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判定雙方履行協(xié)議。
還有一種情況,當初離婚登記時心甘情愿達成了財產分割協(xié)議,比如有的人為了盡快離婚,表示愿意放棄所有的財產。離婚后卻反悔了,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針對這種情況,司法解釋規(guī)定,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離婚協(xié)議并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xù)的,離婚后一年內一方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經審理未發(fā)現(xiàn)離婚分割財產有欺詐、脅迫等行為的,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駁回。
從這個規(guī)定可以看出,首先將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達成的財產分割協(xié)議,定位為民事合同。既然屬于民事合同,對雙方就有一定的約束力,不能隨便反悔;其次規(guī)定了時間限制,限于離婚后一年內,超過這個時間則不予保護;最后規(guī)定了支持當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財產訴訟請求的幾種情況,即離婚分割財產有欺詐、脅迫等行為;除此以外,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應予駁回。也就是說,重新分割財產的條件是比較嚴格的,況且對“欺詐、脅迫”行為的舉證也比較困難。故當事人在登記離婚時,在財產的處理上,要明白一旦在協(xié)議上簽了字,協(xié)議就有了法律效力,所以訂協(xié)議要三思而后行,切忌一時意氣用事。
三、離婚財產分割不是逃債“法寶”
一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借款買了一輛高級轎車,后來雙方協(xié)議離婚,離婚時這筆債務還沒有清償。在離婚協(xié)議中,雙方約定所有的財產歸女方,而男方承擔債務。當債權人向男方主張債權時,男方卻說自己沒有償還能力。
在實際生活中,類似夫妻惡意逃債的問題已多有出現(xiàn)。為了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司法解釋,當事人離婚協(xié)議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就財產分割的處理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但不能對抗其他債權人。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也就是說,離婚時無論當事人如何約定或人民法院如何判決,對財產分割的處理只對夫妻內部有約束力。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債務,夫妻承擔的是連帶清償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進行清償。針對此案,男方沒有償還那輛高級轎車債務的能力,債權人還有權向女方要求清償。
婚前財產問題是相對而言比較敏感的問題,只有處理合適了才能避免夫妻之間財產或者情感的糾紛。以上就是承業(yè)律師小編的資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過閱讀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關于婚內對婚前財產分割。如果大家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承業(yè)律師,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