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基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入以及投資等婚內財產構成。共同財產一般不包含雙方父母財產,但是經過公證就會被歸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婚后父母給我房產屬于夫妻財產嗎?接下來就有承業律師的小編為大家來解答。
一、婚后父母給我房產屬于夫妻財產嗎
婚后父母給我房產不屬于夫妻財產,但是只要你們夫妻雙方同意,可以去公證,這房產只屬于你,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子女結婚前,父母為其買房并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應視為是父母對子女個人的贈與,該房產是子女婚前的個人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子女夫妻雙方。
而子女結婚后,父母為其買房并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應視為是父母對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表示僅贈與子女一人。
婚后父母買房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二、婚后父母買房的先關案例:
1、案例一:
案例:男方在外有了“小三”,并對外以夫妻相稱,為離婚準備轉移正在出租的房產。女方有所警覺,經調查掌握了相關證據,試圖阻止男方行為。
王春妮律師解析:夫妻雙方婚姻持續期間,原則上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我國婚姻法解釋(三)依據《物權法》的精神,對此作出了例外規定但須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夫妻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或揮霍等,嚴重損失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這種情形一般多發生在雙方感情已經不和,一方為準備離婚而轉移財產的情形。
二是夫妻一方在對方患有重大疾病時,不履行婚姻法規定的夫妻相互扶養義務,不支付醫療費用的,為了患病一方能得到更好的治療,也允許夫妻分割共同財產。
三是為了避免夫妻雙方惡意通過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方式來規避債務,侵害債權人的利益,該條同時規定在具有前述兩個重大分割理由的情況下,也不能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2、案例二:
案例:男方在婚前買了一套房長期閑置,婚后女方經一番裝修后租賃出去,幾年來租金收益不菲。
王春妮律師解析: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主要包括個人婚前財產、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歸各自所有而取得的財產,以及其他不應屬于共同財產的財產。對于個人的財產,《婚姻法》明確規定歸個人所有,但對于個人財產在婚姻期間的收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并未明確規定。但是我國的婚姻法解釋
(三),對個人財產婚后收益的歸屬作了規定,明確除孳息和自然增值的部分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本案例中,因夫妻雙方共同參與管理、經營、維護等付出勞動的行為而導致的增值部分收益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就是關于婚后父母給我房產屬于夫妻財產嗎的相關規定,婚后父母給我房產一般是不屬于夫妻間的共同財產的,但是如果是有公證書證明已經被公證為夫妻共同財產就是另外一種情況。希望這些資料和步驟足夠的清晰,假如您對此仍有疑問的話還是建議您咨詢承業律師專職律師,希望對您有幫助,感謝您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