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也就是在夫妻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基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產生的債務。這一筆債務既然是基于夫妻雙方共同生活也就必須由夫妻共同償還。也要依據離婚財產認定也是依據這一規范認定,那么離婚夫妻共同債務怎么認定呢?接下來就有承業律師的小編為大家來解答。
一、離婚夫妻共同債務怎么認定?
1、雙方共同認可的或者共同舉債的債務,或者一方先行舉債,事后另一方予以認可的債務;
2、一方舉債,另一方不認可,但舉債一方能夠證明所借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的,這也構成共同債務。
3、債權人主張是共同債務,未舉債一方不認可,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借債務用于債務人的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的,這也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這就是當下夫妻共同債務常用的認定標準。
法律依據: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離婚夫妻共同債務的律咨詢:
張某與妻子離婚一案件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經法院查明,在黃某夫妻生活期間,借債5000元用于子女入學費用。現在由于雙方進入離婚程序,所以都不愿意承擔這5000元的債務。這筆債務究竟應該由誰承擔?
律師解答: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這筆債務應該由誰承擔,首先必須對這筆債務的性質進行判斷。這筆債務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履行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所欠下的債務,所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
以上就是關于離婚夫妻共同債務怎么認定的相關規定,離婚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就是依據夫妻間的共同生活的需要,離婚后的財產劃分也會依據這一財產來認定劃分的。希望這些資料和步驟足夠的清晰,假如您對此仍有疑問的話還是建議您咨詢承業律師專職律師,希望對您有幫助,感謝您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