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人小吳后臺留言,聲稱自己經歷了催收上門的情況,至今心有余悸。

原來她的信用卡自從疫情期間,出現了還款危機,她的興業信用卡,固額加上臨時額度,總計欠款1.2萬。在3月份信用卡逾期之初,特別慌張,上網看相關的文章和負債人故事,發現很多人都說只要拖到銀行受不住,就會主動來找負債人談本金分期。小吳暫時不需要征信,因為房子已經買好了,就沒有特別著急,想著等工作之后,一次性還清本金就可以了。
結果沒想到5月底,催收直接上門,和小吳聊了起來。
總體上來說,催收并沒有說過分的話或者有過分的肢體沖突,只是一再確認小吳的還款能力,確認小吳還款時間。雖然催收行為沒有直接對小吳造成傷害,可是這種上門催收,更多的是心理層面的施壓,讓她喘不過氣來,尤其是鄰居好奇的眼神,讓她臉面無光。
但是面對這樣的上門催收,小吳有一些疑問:
1. 上門催收的人是三方催收還是銀行催收?如果是三方催收,銀行將自己的信息給了三方,算不算是侵犯隱私?如果是銀行催收,為什么不提供相應的工號?
2. 自己的信用卡欠款金額并不高吧,而且在信用卡逾期期間,每個月也有對應的還款,雖然不高,可能就100元左右,已經表明了還款誠意吧,為什么還要上門。信用卡上門的標準是什么,需要來上門核查情況?
3. 上門催收約定了還款日期,如果自己到時沒能如約還款,會再次被上門,或者直接被銀行所起訴嗎?
這類的問題,小吳心中不停翻涌,被上門催收后的委屈和不滿,一直縈繞在心里。
對于這樣的問題,相信很多負債人心中也百思不得其解。
首先要肯定的是,但凡是因為信用卡逾期,上門的都是三方催收,除了某些地方性銀行。銀行通常會給三方催收委托證明,讓三方催收上門的好處:其一是節省銀行內部的人力物力財力,其二是避責,畢竟如果出了問題,可以直接說是三方催收的違規。
其次,上門催收是信用卡催收中正常的一個程序,在對方沒有違規的情況下,不構成責任。(關于上門催收相關的違規之處,請看下篇文章)
最后,信用卡逾期后,各家銀行對于上門的要求都是不同的。比如有的銀行要求信用卡逾期超過2萬就上門,有的銀行要求只要是信用卡逾期,就一定要上門。再加上如今疫情期間的影響,信用卡逾期的人數有所增加,銀行對于催收的要求較高。三方催收收到銀行的壓力,自然要采取多種催收方式,尤其是其中最為有效的上門催收,來對負債人進行施壓,從而加速負債人的還款。
其實回歸正題,與其一味想著如何逃避催收,還不如好好努力,認真面對債務,將信用卡債務還清,讓自己的生活遠離債務,從此遠離這樣被催收的痛苦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