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石場要有、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之后才是合法開采。需要做儲量核實報告、環評報告、水土保持報告、安全預評價報告、開采設計、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申請新辦一家采石場需要辦理如下手續:

1、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如礦界批復、儲量核查審批報告、初步開采利用方案批復等。
2、到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根據已批復的初步開采利用方案,進行安全生產預評價。
4、根據已批準的相關手續,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頒發《采礦許可證》。
5、根據已頒發的《采礦許可證》進行《開采設計方案及安全專篇》設計審查。
6、根據已批準的安全專篇設計審查報告,企業申請開工建設,安監部門根據相關的法律及企業的準備情況進行批復。
7、企業建設完畢,申請竣工驗收。
8、根據竣工驗收的批復意見及《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9、根據已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安監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生產經營。
《》第三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促進農業環境保護新技術的使用,加強對農業污染源的監測預警,統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體富營養化、水源枯竭、種源滅絕等生態失調現象,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 縣級、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提高農村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水平,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