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例,根據《》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法》的決定。新的公司法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三萬元,最低資本10萬元的限制。同時新的公司法,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所以理論上,一元錢就可以開公司,甚至可以說暫時沒有錢,也可以開公司,但是應當在規定的認繳期限足額繳納出資。但是根據法律規定,一些特殊的公司仍然有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