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是:

一、核準名稱;
二、提交材料;
三、領取執照;
四、刻章。
條件是: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的;
四、有,建立符合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第七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