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成立,無論采取嚴格準則主義,還是核準主義,都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

實質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公司的實質要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組織要件:公司類別、、住所、及組織機構。
2.設立人要件:
(1)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但自然人,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法人,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承擔的無限責任公司股東,或合伙中的及其他無權利能力的社會團體,不得以團體名義作為公司設立人。
(2)設立人人數要件:公司設立之初的人數規定,各個法律有所不同。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東人數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的惟一股東是根據國家授權而進行投資的政府機構或是具有政府職能的公司。
設立,應當有五人以上設立人,其中過半數的設立人必須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少于五人,但應采取募集設立方式。
(3)設立人出資要件。在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國家里,設立人的出資要件,法律無明確嚴格的規定。而我國是實行資本確定原則的國家,對設立人出資要件,有嚴格、詳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