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實際情況大概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副本的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中有法律、行政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