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以下材料:

1、定代表人簽署的《》;
2、董事會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由全體董事簽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復印件;
3、由發起人簽署或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的股東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會議記錄;
4、全體發起人簽署或者全體董事簽字的;
5、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6、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7、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8、以股權出資的,提交《股權認繳出資》;
9、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10、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11、住所使用證明;
1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3、募集設立的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14、公司申請登記的中有法律、行政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1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