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成立財務公司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按照下列流程申請設立登記:

應準備的資料:
1、(事先準備5個以上公司的備選名稱)
2、的地址的以及房產證主人的復印件(單位房產需在房產證復印件和的合同上加蓋產權單位的公章;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新站區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產證原件給工商局進行核對)
3、準備全體股東的身份證原件(如果是客戶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如果人是外地戶口在新站區、經濟開發區、高新區注冊,需要提供暫住證原件)
4、全體股東的出資比例(股東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的(公司主要經營什么,有的范圍可能涉及到辦理資質或者是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或者;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