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設立的法律后果:

1、完成,且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被依法核準登記,獲得法律人格。
2、公司設立沒能最終完成,導致公司設立失敗,該法律后果由發起人承擔。
3、公司設立存在瑕疵,會導致被責令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被宣告已成立的公司無效或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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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條
設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