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國家批準。這是《》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

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可以,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該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因合并、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并、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