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出資全部屬于單一股東的公司。我國《》允許自然人或法人單獨出資設立一人公司,而也可視為一人公司的一種特殊形式。合資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資是屬于兩個或兩個以上股東的公司。

一人公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一人公司包括形式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和實質上的一人公司,實質上的一人公司是指公司在設立時,公司股東人數符合法定最低人數的要求,但出資人或真正擁有股份者只有一人(法人或自然人),而其他股東或出資人都是為了逃避公司法規定而出現的,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僅存在于允許設立一人公司的國家或地區。
《公司法》
第五十七條
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