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圍業務員是指負責公司產品的推銷和維護公司良好客戶關系的人員。(一)、外圍業務員的主要工作內容如下:1、熟練掌握公司產品的特點、優勢、規格及價格,以及競爭品牌的信息;2、開發新的銷售渠道和客戶;3、與客戶保持良好的客情關系,及時把公司的政策、要求告知客戶,并反饋客戶意見;4、完成公司的促銷及推廣計劃;5、完成公司領導交待的其他工作任務。(二)、外圍業務員的任職要求:1、中專及以上學歷;2、有良好的社會資源;3、有良好的開發市場能力;4、誠實肯干,能吃苦耐勞,五官端正;5、服從公司業務安排,善于與人溝通,能適應出差。二、公司未要承擔什么后果?1、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要是一直沒去簽勞動合同的,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那么不僅得按規定支付規定的工資,還得額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資作為懲罰性賠償,并且這個情況下,支付的時間最多是11個月。2、沒簽勞動合同,將面臨簽訂《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屬于第一種情況的,那么就是在從用人單位開始啟用勞動者之日起滿一年了,那么在這個時間段的就不再是支付二倍工資了,而是直接要跟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司的外圍員工一般是針對于次要的、以及還有技術層次較低的成員;對于此成員所替代性的可能性也是比較高的,但不管是哪一種員工,只要通過了公司的,那么都需要合法的與公司成立,那么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