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注冊資本后期限有規定嗎?沒有限制,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由股東自己約定,法律不做限制,目前注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說在辦理的時候,工商局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注冊資本大小和注冊資本認繳期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中載明就可以。所以,關于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的規定就是股東自己約定。改為認繳制,除了銀行、保險等企業,承諾認繳多少,何時繳多少都可以,但承諾二年內繳清如果不繳清就是違背承諾,所以可以及時繳清也可以修改章程中繳清期限。
二、公司注冊資本認繳的好處1、減少投資項目審批。2、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3、減少資質資格許可。4、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公司注冊資本認繳的基本含義1、允許自主約定注冊資本總額,取消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理論上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可以申辦“一元錢公司”。2、允許自主約定首次出資比例,取消首期出資額至少需達到認繳注冊資本總額20%的規定,理論上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均可以“零首付”。3、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4、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期限,不再規定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的期限。5、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6、實行年度報告制度。不再執行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在司法實踐中,對于股東根據自己的意愿來增加注冊資本的行為,是屬于正常的商業行為,應當根據實際的公司運營情況來進行處理,具體的增加注冊資本情況也需要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辦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