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立條件主要有:

1、有50人以下的股東;
2、公司必須有充足的資金才能正常運營。股東沒有出資,公司就不可能設立;
3、由全體出資者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
4、公司應該有明確的住所、名稱及符合要求的組織機構。
《》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創立條件主要有:
1、有50人以下的股東;
2、公司必須有充足的資金才能正常運營。股東沒有出資,公司就不可能設立;
3、由全體出資者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
4、公司應該有明確的住所、名稱及符合要求的組織機構。
《》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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