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前,因上午上班期間無所事事,遂未經請假悄悄回到家中干家務。為了上午下班打卡,駕駛電動車從通常線路返回公司時,不幸被一輛小車撞成重傷。交警部門認定,對方司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請問:我是否構成工傷?
答:不構成工傷。
這里涉及翹班問題,指的是在上班途中找借口或偷偷離開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這里的情形無疑與之吻合。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結合本案,基于你并非“因工外出”,意味著你能否構成工傷,取決于你翹班后返回公司是否符合“上下班途中”的要件。
關于“上下班途中”的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其中的“合理時間”應當發生在上班前或者下班后,并包括上班時間內。雖然你在翹班之后,確實是經過合理線路從家中返回公司上班,但由于不在正常上、下班范圍,自然不屬于“合理時間”,即并不符合對應要件。
在處理工傷認定相關問題時,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提醒您注意以下關鍵點:
法律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上下班途中”的認定需滿足“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
典型案例:錢彤彤讀者因翹班后返回公司途中受傷,不符合“合理時間”要件,故不構成工傷。
裁判要點:工傷認定需嚴格依據法律規定,翹班行為不屬于正常工作范圍,因此相關事故傷害不納入工傷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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