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擔任委托訴訟代理人?民商事案件都可以委托訴訟代理嗎?委托訴訟代理人需要哪些手續?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有哪些?可以委托幾個訴訟代理人?訴訟過程中,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委托關系嗎?涉外案件如何委托訴訟代理???
在法院打官司,當事人不便親自進行訴訟,或者雖然能親自訴訟,但需要他人提供法律幫助時,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委托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
委托訴訟代理是指受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并以他們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進行民事訴訟活動。法律對委托訴訟代理人的類型、需提交的委托手續、代理的權限等都有相關規定。一起看看吧~
問題一 哪些人可以擔任委托訴訟代理人?
第一類是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其中,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經司法行政機關核準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與律師相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業務范圍、執業地域范圍等有所限制。
第二類是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近親屬是指與當事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有撫養、贍養關系的親屬;工作人員是指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職工,公司委托股東起訴的,股東應以該公司職工身份作為訴訟代理人。
第三類是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由社會團體推薦的,需符合下列條件:社會團體屬于依法登記設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記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組織;被代理人屬于該社會團體的成員,或者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該社會團體的活動地域;代理事務屬于該社會團體章程載明的業務范圍;被推薦的公民是該社會團體的負責人或者與該社會團體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
法官提示
不是所有“兄弟”都可以代你參與訴訟活動,諸如朋友、同事、同學這樣的身份,不可以成為訴訟代理人。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一條 ......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八十五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與當事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有撫養、贍養關系的親屬,可以當事人近親屬的名義作為訴訟代理人。
第八十六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職工,可以當事人工作人員的名義作為訴訟代理人。
第八十七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有關社會團體推薦公民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社會團體屬于依法登記設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記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組織;
(二)被代理人屬于該社會團體的成員,或者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該社會團體的活動地域;
(三)代理事務屬于該社會團體章程載明的業務范圍;
(四)被推薦的公民是該社會團體的負責人或者與該社會團體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
專利代理人經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推薦,可以在專利糾紛案件中擔任訴訟代理人。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辦理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的業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至少有一方當事人的住所位于其執業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劃轄區或者直轄市的區(縣)行政區劃轄區內。
(二)案件由其執業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劃轄區或者直轄市的區(縣)行政區劃轄區內的基層人民法院審理;該案進入二審、審判監督程序的,可以繼續接受原當事人的委托,擔任訴訟代理人。
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根據本地實際,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適當調整前款第一項規定的條件。
問題二 民商事案件都可以委托訴訟代理嗎?
除離婚訴訟須當事人本人出庭發表意見以外,其他民事糾紛一般當事人均可委托他人。
法官提示
離婚訴訟直接涉及當事人的人身關系,而且審理離婚案件的核心問題是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對于該問題,訴訟代理人難以替當事人決定。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
問題三 委托訴訟代理人需要哪些手續?
委托訴訟代理人不同,需提交的手續不盡相同。具體如下:
第一類: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律師:授權委托書、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材料(如律師事務所函)。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授權委托書、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以及當事人一方位于本轄區內的證明材料(由于地域差異,各地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可以代理的區域范圍不同)。
第二類:當事人的近親屬、工作人員
近親屬:授權委托書、身份證件、與委托人有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如結婚證、戶口本或派出所、村居開具的可以證明代理人與當事人間系近親屬關系的書面材料)。
工作人員:授權委托書、身份證件、與委托人具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社會保險關系等可以證明代理人與當事人間存在勞動人事關系的書面材料)。
第三類: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授權委托書、身份證件,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公民代理推薦函》,以及可以證明當事人、被推薦人與該社區、單位及社會團體之間關系的書面材料,并說明推薦理由。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八十八條 訴訟代理人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提交授權委托書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一)律師應當提交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材料;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以及當事人一方位于本轄區內的證明材料;
(三)當事人的近親屬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委托人有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四)當事人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
(五)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推薦材料和當事人屬于該社區、單位的證明材料;
(六)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符合本解釋第八十七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問題四 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有哪些?
代理權限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一般授權,代理人只能依據委托行使程序性的訴訟權利,如代為起訴、代為提交證據等;特別授權,代理人可以依據委托行使實體性訴訟權利,如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法官提示
填寫授權委托書時,需要明確授權范圍,如果授權委托書中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時,視為一般代理,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附授權委托書樣式
委托人系公民:
委托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提起上訴。
問題五 可以委托幾個訴訟代理人?
1-2名。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問題六 訴訟過程中,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委托關系嗎?
可以。訴訟代理人的權限變更或代理關系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法院。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訴訟代理人的權限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問題七 涉外案件如何委托訴訟代理?
一、涉外案件可以委托哪些訴訟代理人?
涉外案件在我國訴訟,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托我國的律師。也可以委托當事人本國公民、本國律師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參加訴訟,還可以委托本國駐華使領館官員以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代理人。
法官提示
涉外案件主要包括,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的;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的經常居所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關系的法律事實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二十六條 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外籍當事人,可以委托本國人為訴訟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受本國公民的委托,可以以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代理人,但在訴訟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領事特權和豁免。
第五百二十七條 涉外民事訴訟中,外國駐華使領館授權其本館官員,在作為當事人的本國國民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情況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為其本國國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聘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代理民事訴訟。
二、如何準備委托手續?
境內委托:外國當事人前往法院立案的,可直接在法院法官見證下簽署授權委托書或在我國境內簽署授權委托書并經我國公證機構公證。
境外委托:外國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建立外交關系的,授權委托書應由所在國公證機構證明,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履行我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若未建立外交關系的,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該國公證機構公證,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轉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
法官提示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面向跨境訴訟當事人提供網上立案指引、查詢、委托代理視頻見證、登記立案服務。
跨境訴訟當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小程序上,通過視頻見證的方式委托訴訟代理人,取代了原先較為復雜的公證認證手續。跨境訴訟當事人,具體包括外國人、港澳特區和臺灣地區居民、經常居所地位于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的我國內地公民以及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登記注冊的企業和組織。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第二百七十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具有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二十二條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以及本解釋第五百二十一條規定,需要辦理公證、認證手續,而外國當事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建立外交關系的,可以經該國公證機關公證,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
第五百二十三條 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見證下簽署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進行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認可。
第五百二十四條 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的代表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簽署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進行民事訴訟,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機構公證的,人民法院應予認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跨境訴訟當事人提供網上立案服務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 通過身份驗證的跨境訴訟當事人委托我國內地律師代理訴訟,可以向受訴法院申請線上視頻見證。線上視頻見證由法官在線發起,法官、跨境訴訟當事人和受委托律師三方同時視頻在線。跨境訴訟當事人應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或者配備翻譯人員,法官應當確認受委托律師和其所在律師事務所以及委托行為是否確為跨境訴訟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在法官視頻見證下,跨境訴訟當事人、受委托律師簽署有關委托代理文件,無需再辦理公證、認證、轉遞等手續。線上視頻見證后,受委托律師可以代為開展網上立案、網上交費等事項。線上視頻見證的過程將由系統自動保存。
來源:上海奉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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