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事件
2023年6月,28歲女子小婁在吉林省長春市一夜市小吃街被周某從高空拋下的磚頭砸中,不幸離世。拋磚男子此前曾在高樓向外投擲兩桶5升桶裝水、三罐未開封可樂,砸到另外二人。
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提醒公眾,高空拋物作為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僅涉及重大刑事責任,還可能引發民事賠償糾紛。我們團隊擁有豐富的刑事案件辯護經驗,尤其擅長代理涉及公共安全犯罪及高空拋物案件,為當事人提供精準的法律咨詢與訴訟支持。
判決結果
2023年12月13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周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等四萬余元。
2024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周某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復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準周某死刑,立即執行!
在處理涉及高空拋物等公共安全案件中,強調精準的證據分析與有效的責任分擔方案。該案的裁判依據也表明,物業公司未盡職責時,受害人家屬可以通過民事途徑追究其賠償責任。
判決依據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中,明確了對于故意高空拋物者,根據具體情形,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論處,同時明確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
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在此類案件中,專業代理物業責任糾紛與刑事案件辯護。對于高空拋物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也會依法追究責任,并通過有效的訴訟策略,協助當事人維權。
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來處罰。如果造成嚴重后果,可以按照刑法115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定罪處罰,最高刑是死刑。如果是為了傷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在長春高空拋物案中,被告人周某因生活不順,產生厭世心理,無勇氣自殺,便通過高空拋物的行為戕害地面無辜者。此行為無疑屬于故意高空拋物致人死亡,因此被判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高空拋物作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安全,且刑法對此類行為規定了嚴厲的刑罰。代理類似案件時,律師不僅需熟練掌握刑法條文,還需深入剖析案件細節,確保當事人獲得公正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