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城法院2月24日發布消息,天壇人民法庭在一周時間內作出了兩份罰款決定書,對兩起虛假陳述和虛假訴訟中的當事人分別罰款5萬元和1萬元,相關線索均已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處理。法院表示,對虛假訴訟,一律嚴懲。

被罰款的劉某曾在2019年起訴過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當時,他依據向束小某轉賬的銀行轉賬憑證,以及束小某的父親束某某出具的借條,對束某某提起過民間借貸訴訟。在這起案件中,他認為束某某為借款人、束小某為經辦人,要求束某某償還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此后,該案件勝訴,法院判決已生效,支持了劉某的要求。
然而在此情況下,近期劉某又以同一銀行的轉賬憑證,另行提起本案訴訟,主張他與束小某之間存在借貸關系,要求束小某償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在庭審中就借款對象等事實進行虛假陳述,企圖通過訴訟,使虛構的債權債務獲得法院裁判的確認,從而侵害束小某的財產權益。法院在辦案過程中,發現劉某的行為嚴重妨害民事訴訟秩序,東城法院天壇人民法庭依法判決駁回了其訴訟請求,對劉某罰款1萬元,并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在另一起申請公示催告案件中,申請人是一家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在銀行的承兌匯票已背書轉讓,資金已被正常提取。然而公司偽報票據丟失,于2022年初向東城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法院進行審理時,物流公司虛假陳述說“票據丟失且票面資金仍在出票人賬戶”等內容。法院查清真相后,認定物流公司的行為嚴重妨害民事訴訟秩序,干擾正常的司法活動,浪費司法資源,東城法院天壇人民法庭依法裁定終結該公示催告程序,并作出罰款5萬元的處罰決定,并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東城法院天壇人民法庭負責人馮寧介紹,2021年以來,天壇法庭持續開展打擊“虛假訴訟、虛假陳述、虛假證據”專項行動,敏感性和專業性進一步提升,初步形成了對虛假訴訟、虛假陳述、虛假證據的發現分析、甄別認定與打擊防范一整套工作機制,收到較好效果。截至目前,共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移送虛假訴訟案件5件,已判處刑罰2人,決定罰款5人,訓誡1人,甄別移送虛假訴訟線索10余條。(記者 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