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減刑結果多久出來
依據法律法規,針對合乎減刑標準的罪犯,減刑提議由向老百姓明確提出,老百姓理應自接到減刑建議之日起一個月內給予審批判決,最多不能高于2個月。法律規定:《監獄法》第二十九條被被判無期徒刑、刑期的罪犯,在坐牢期間確實有悔過或是有功表現的,依據考核的結果,能夠減刑。有以下重特大立功受獎主要表現之一的,理應減刑:
(一)阻攔別人重特大犯罪行為的;
(二)舉報內外重特大犯罪行為,經核實確實的;
(三)有創造發明或是重特大技術創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制造、日常生活舍己為人的;
(五)在抵抗洪澇災害或是清除重大安全事故中,有表現的;
(六)對我國和時代有其它突出貢獻的。第三十條減刑提議由向老百姓明確提出,老百姓理應自接到減刑建議之日起一個月內給予審批判決;案件比較復雜或是狀況特別的,能夠增加一個月。減刑判決的團本理應密送檢察院。


二、減刑的目標對象有哪些
減刑只適用被判罪管控、拘留、刑期、無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只需是被被判以上四種酷刑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不管其刑事犯罪是有意或是過錯,是大罪或是過失殺人罪,是傷害國防安全罪或是別的違法犯罪,假如擁有了法律規定的減刑標準都能夠減刑。
減刑只有適用指定的目標。按照在我國刑法第78條之要求,減刑適用被判罪管控、拘留、刑期、無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這兒的管控、拘留、刑期和無期徒刑都歸屬于自由刑的范疇。在其中,管控是限定自由刑;拘留、刑期和無期徒刑是奪走自由刑。不難看出,在我國刑法中減刑,關鍵就是指減少自由刑的執行期限,因此與別的刑罰執行中的緩解規章制度得到區別。
在別的刑罰執行中,也存有緩解的難題,比如死緩減刑。如前所述,死緩減刑是因為不法分子在死刑緩期期內沒有故意犯罪,因此刑種產生變動,將死罪改成無期徒刑或是刑期。這類死緩減刑盡管也具備減刑的特性,但它是死刑緩期規章制度的主要內容之一,有別于在我國刑法中的減刑規章制度。自然,死刑緩期犯減至無期徒刑或是刑期之后,合乎減刑標準而被減刑的,能夠視作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