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區軋死人是道路交通事故?

2011年12月31日,六安城郊一家混凝土攪拌站發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當日下午,記者接到讀者舉報稱該攪拌站瞞報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接報后,記者趕到裕安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實,姚前進局長稱他們也才聽說,正準備派人去核查。
當日下午3時許,記者進入這家攪拌站,站內很平靜,似乎沒有發生職工死亡的事故。讀者舉報稱當日上午上班時間前后,一個23歲小伙子騎摩托車穿越混凝土攪拌站生產區,去北面的瀝青攪拌站上班,不幸被該站一輛石料車軋死。記者在尋找第一現場是否還留有痕跡,以確認是否發生事故時,有幾個年輕人遠遠地看著。記者上前詢問,他們又避開。在讀者舉報所稱第一現場的一個坡道處,散落一層石料,像是正常生產散落的,根本識別不出那里在6小時前軋死一個23歲小伙子。記者找到攪拌站辦公區,一個年輕人正欲說話,卻被別人喊了回去。
隨后,記者在攪拌站外的商戶那里證實讀者舉報屬實。商戶們還說,事發后來了許多警察。
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然而,事發6小時后記者到攪拌站采訪,相關監管部門獲得的信息仍局限在群眾的“檢舉”上。裕安區平橋鄉政府企業辦負責人姜家道說:“這起事故發生在廠區道路上,是交通事故。”記者質疑在廠區軋死人是交通事故,姜家道說:“事故發生后,交警隊也到場了,性質由交警隊認定。”
市交警支隊二大隊副大隊長王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事故發生在廠區內,是非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隊還沒有受理。”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陳剛科長說:“這起事故明顯是遲報,在哪個環節上遲報,是認識上的偏差,還是其他原因遲報,安監部門將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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