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怎么辦?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怎么辦?
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當事人可以申請幾次重新檢驗、鑒定、評估?
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的時限與檢驗、鑒定的時限相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如何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過錯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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