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身出戶也就是說就是男女雙方在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而全部財產完全只歸一方所有,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的話,是否還能凈身出戶?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于凈身出戶需要什么條件?接下來由承業律師小編詳細為您介紹!
一、凈身出戶需要什么條件
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并無關于“凈身出戶”的直接規定,只是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權進行了規定: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從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到,在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有過錯方給予損害賠償,但是,并不能依據本條要求過錯一方凈身出戶。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第8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根據本條法律規定,我們可以得出:夫妻之間針對忠實義務而進行的財產約定是受法律保護的,這就為“凈身出戶”得到法院的支持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可能。但是這還僅僅是存在獲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凈身出戶”獲得法院支持的條件比較嚴格。
二、離婚凈身出戶可以免除還貸責任嗎
我國《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共同生活的需要,向銀行按揭貸款買房,該項貸款屬于夫妻的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5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所以由此可知,離婚凈身出戶并不能免除還貸責任。
若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那么即使離婚也是不能免除債務承擔。即使此時離婚夫妻協商約定由一方承擔全部的共同債務,但也只是在內部有效力,對外是不能對抗債權人的。因此,要是債權人向其中一方要求還債的話,那也是需要進行清償的。
三、凈身出戶是否有法律效力
凈身出戶在中國的《婚姻法》里沒有依據。在這個問題上,法律是存在爭議的,目前法律還沒有明文規定這類協議的效力,就目前的司法實踐而言,一般情況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謂的“凈身出戶協議”的。
以上是承業律師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凈身出戶需要什么條件的內容,由此可知,我國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并無關于“凈身出戶”的直接規定,只是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權進行了規定。如有其它疑問,歡迎向承業律師網站發布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