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女雙方感情破裂,有一方想要離婚,就會想盡辦法將得到的最大化的歸于自己,只有這樣才不虧,但是想要得到更多的夫妻共同財產走法律途徑的話,是需要一定條件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于讓妻子凈身出戶的條件?接下來由承業律師小編詳細為您介紹!
一、凈身出戶是什么意思
凈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化的說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
二、讓妻子凈身出戶的條件
因為妻子出軌,女方作為過錯方,可以要求其少分或者不分財產。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并無關于“凈身出戶”的直接規定,只是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權進行了規定: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從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到,在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有過錯方給予損害賠償,但是,并不能依據本條要求過錯一方凈身出戶。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第8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根據本條法律規定,我們可以得出:夫妻之間針對忠實義務而進行的財產約定是受法律保護的,這就為“凈身出戶”得到法院的支持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可能。但是這還僅僅是存在獲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凈身出戶”獲得法院支持的條件比較嚴格。
三、一方凈身出戶能不能免除還貸責任
離婚協議是夫妻倆的內部約定,不能對抗其他債權人,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連帶清償。
(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我國《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這些規定表明,雖然在離婚時雙方可以約定如何清償債務,但這種清償不得對抗合法債權。離婚時,當夫妻的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的債務時,不管夫妻雙方的內部約定如何,夫妻雙方都負有全部清償的責任,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對共同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全部清償。一方全部清償了債務(共同債務),在其兩方內部,其就取得了向負有連帶義務的對方要求償付其所應承擔的份額的權利。
(二)夫妻共同債務承擔不得對抗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做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綜上,夫妻之間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可對債權債務作出約定及財產作出處分,且這種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則對夫妻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都需遵守。但夫妻之間的債務承擔約定只在夫妻之間有效,卻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或債權人。因此,在本案中,兩被告離婚后貸款承擔的約定對雙方都有效,但不得對抗善意債權人放貸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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